香港政府仅以不足两天的空前短速时间,便立法让中国维护国家安全驻港机构可藉国安之名丶以中国内地的刑侦做法搬来香港使用,并要求所有公职人员配合,包括提供客户资料,但同时又不能向外透露,否则便须负上刑责。法律学者黎恩灏认为,这是把国安机构的权力及其秘密运作方式以法律确认下来,不单令在港生活的人受控,甚至是在港的外国机构和企业亦须格外留神;另有人权工作者质疑,中国的刑事诉讼条例一直受联合国人权专家质疑,香港立法让相关法例在港执行,如何满足保障人权自由的国际公约和香港《基本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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