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在北京推动下全速就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而根据今(8日)早刊宪的草案,订明在谘询文件没有列出的国安罪行刑罚,最高可判罚终身监禁的,有叛乱或涉及境外势力的破坏基础设施罪;较多罪行判刑七年,包括原来最高判刑两年的煽动罪;若相关罪行同时涉及勾结境外势力,至少会「加刑」三年。法律学者黎恩灏认为,当局的罪行定义本已含糊,加上不成比例的罚则,明显是以严刑峻法震摄香港境内外人士,为香港竖起一道更强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