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裁决规订限期前,香港政府拟匆匆订定范围狭窄的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容许「香港以外」注册的同性伴侣登记后,参与伴侣的医疗和身后事宜。同性恋者组织和人士均不满方案过于保守,对本地同性伴侣不公,亦是迫同性恋者不断透过诉讼争取伴侣的核心权利;触发修例的平权人士岑子杰更质疑,方案未能符合终审法院要求框架须满足同性伴侣的基本社会需求的门槛;甚至是教会组织亦发文指方案未能给予性小众人士应有的法律保障,对港府的态度感到担忧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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