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港府以国家安全为由而悬红百万港元通缉的流亡海外港人郭凤仪,其父亲涉嫌协助处理她在本地保险公司的保单款项而被警方国安处控以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的涉嫌处理潜逃者资金罪,曾被拒保释的郭父,昨获高等法院法官批淮保释,是 23条下首宗获法院批淮保释的案件。保释条件包括以现金及人事担保共40万港元担保,以及不得与郭凤仪接触。法官形容,不能与女儿联络虽然有点「不近人情」,但认为有需要,且亦不是一世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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