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港区国安法》中有关国安公署侦办案件及可将港人交由中国内地机关和法律审理的两项附例已经生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明,商界自身签订的保密协议,若经公署要求提供,「原则上要遵从」,披露后可获豁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不过,法律学者黎恩灏批评,条文只是保障中介单位免被市民投诉,并把伤害转到市民和营商者身上。相关的两项附属法例以「先订立丶后审议」方式处理,故此立法会在附例刊登宪报并即时生效两天后,于昨(16日)天一日内成立法案审议委员会及召开三节合共五小时的会议完成「逐条审议」的工作,没有提出修正要求。即附例会继续按政府版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