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示威之都」之称的香港,在落实由北京制订的《港区国安法》后,初期因疫情而难以举行游行集会,其后则遭警方以不同条款限制至近乎不可能举行。一个人权组织整理官方数据后发现,在过去约两年半内,警方共批淮 787个公众活动举行,但示威只有两宗,即只占合法集结的 0.25%,反驳了港府称香港集会与言论自由「依然存在」的论调;而当局批淮集会的附加条件,亦有违反人权公约之嫌,部分更忽视参与者私隐与免于报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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